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通知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12-30 17:10:10

  中国小康网12月30日讯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省红十字会,省级各相关社会组织:

  近期,西安、咸阳、延安等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特别是西安市新增本土病例持续增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加强我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和物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指导,完善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管理机制。各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应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开展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工作。捐赠款物接收要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二、做好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各红十字会、慈善组织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定向捐赠的款物,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非定向捐赠款物,各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原则上在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需要,制定使用或分配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安排使用。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由同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要规范捐赠物资管理,加快捐赠物资流转,杜绝出现积压和挪用现象,确保物资调度有序,到位及时,发挥作用。

  三、打击非法募捐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捐赠监管,及时回应社会有关捐赠工作的关切,尤其要加大对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力度。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要约谈组织负责人,责令整改;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补充完善信息。各级民政部门管辖权限,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民发〔2018) 142号)执行。

  各地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要提高站位、迅速行动,从12月31日开始,实行疫情防控捐赠情况周报制度。各市民政部门于每周五下午15时前,将本区域慈善捐赠情况汇总报省慈善联合会。省红十字会和省级社会组织的疫情防控捐赠情况,由省慈善联合会负责直接收集汇总后报省民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 25 日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韦应盛

  联系电话:029一63917568, 18191557689

  邮箱:1305372121@qq.com

  省慈善联合会联系人:周苑

  联系电话:17795750775

  邮箱:sxscslhh@163.com

  编辑:杨旭景


作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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