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规模逐年递增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检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据介绍,检察机关始终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白皮书显示,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数和受理审查起诉数总体呈上升趋势;罪名分布相对集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等六个罪名;共同犯罪居多。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各罪名受理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案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超过1人,其中污染环境罪和非法采矿罪案均涉案人员比最大。
在民事检察方面,因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客观原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凸显地域特色。案件受理数居前三位的分别为山东、湖南、广西,占到全部案件数的41%。案件涉及土地、矿产、渔业、水资源等领域,有进一步扩展趋势。此外,案件类型多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案件基数少,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直至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的案件数量不多。案件监督类型仍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主,占到全部案件类型的46%。
在行政检察方面,案件领域与类型主要集中于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且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或违法行为具有多样性。案件分布相对集中,具有一定地域特色。因林地、草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地理分布原因,2018年至2022年受理案件数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内蒙古、云南、贵州、吉林,占51%。如云南、贵州、吉林三地因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涉林权纠纷案件较多。
此外,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规模逐年递增。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监督类型,除传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外,还涉及森林病虫害、珍稀鸟类、濒危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区、文物、自然遗迹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93.9%的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