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县:机构设置34至36个之间
中国小康网专题策划 记者 方怡晖
中等县机构改革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促进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从全国出台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来看,中等县党政机构数限制在34至36个之间。这次由上至下的机构改革通过机构核心职责的调整以及机关回归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等方式,切实削减中等县机构数量,归合职能,提高了基层党政机构工作效率。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文件出台,全国各地都开始着手进行地方市县机构改革。《小康》记者采访发现,机构改革对于多地中等县来说并不是新鲜事,但是,新的市县机构改革给中等县扫清了前进的障碍。
中等县机构治理难题
《小康》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某县,该县人口约55万,依山靠海,拥有优越的旅游资源;产业以轻工业为主,并接受市级高新区的产业转移,工业发展速度较快,预计全县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超230亿元。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位于中等,属于广东省的中等县。
针对县级机构改革,记者采访了该县官员,“目前,我县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方案尚处于研究阶段,还没有实施。但是,为促进地区发展,我县已在四年前开始做机构改革的探索。”
该官员透露,该县已经着手缩小了机构编制来缓解机构臃肿问题,并成立对应的业务机构用于集中办理事务,联通了40多个县级部门,接连150个乡镇网络办事点,上下联通的一体化的网络政务让机构办公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这位官员认为有限度地缩小机构编制以及加大部门之间信息流通只是属于“修枝叶”程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臃肿的问题。
机构改革不能导致市县机构上下不一,县级政府相比市级政府而言更难调整各机构之间的职责,机构改革遇到了瓶颈。目前,县区的7名县长以及副县长需要分管超40个县政府机构,管理压力依然很大。
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该官员认为本次市县机构改革的力度非常大。从省公布的文件来看,这次市县“步调一致”的改革机构,将解决该县曾经面临的改革问题。
改革讲究机构上下对应关系也讲究灵活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某县,人口约30万,全县以旅游业为主,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地区产业往高新环保方面发展,地区生产总值约120亿元,属广西自治区的中等县。
该县一官员透露,该县目前如上述广东某县一样还没有完全展开党政机构改革,但从自治区出台的文件方面可以看到这次市县机构改革涉及贯通上下的全方位机构改革,县级机构要与上级机构对应。
该官员认为,这次市县机构改革中,县级机构改革必须要与上级的机构改革步调一致是本次改革的亮点。比如自治区、市、县都把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归入统战部管理,县级的步调与上级保持一致。强化机构设置的上下对应,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总体上要与中央和省级机关机构职能基本对应,达到从上层到基层一致,保证信息上下贯通、及时传达并执行有力。
市县机构改革以人为本,不是让县级部门生硬模仿上级机构改革。改革中赋予县级机构改革的自主权,在部分领域和问题上因地制宜地在部分领域设置机构,宜大则大。该官员透露,该县的旅游发展深刻影响产业引进、文化发展甚至乡村扶贫等,未来改革中将会着重探讨研究旅游局与文新广体局等旅游相关机构的职责设置。
调整机构职责,减少机构数量
在全国各省市已出台的《机构改革意见》里,中等县的机构被限制了数量,全国范围内,中等县党政机构设置为34至36个之间。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目前共有6名副县长分管50个县政府机构,外加党委以及其他机构,总党政机构数超过70个。从数字来看,这次机构改革后,机构数将会被削减一半,可见这次的机构改革是对机构“动根基”的。
广西一官员告诉《小康》记者,“在上一级市级机构改革的经验下,县级机构也严格慎重地对机构之间的职责进行调整,使得机构的运作变得更为合理,并确实减少机构数量。”
他说,在上级机构改革的经验指导下,县级机构改革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能明确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如广西某县的发展和改革局,除了设计发展方针和拟定政策之外,还加挂了物价局、投资局、粮食局的牌子,将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该局。在统一职责下,发展和改革局内部信息互补可以极大地发挥其职责:物价、投资等信息可以帮助政策方针的规划,而投资项目的审批上可以根据内部规划方针快速给出结果。过去分散的部门职责都统一在同一部门下,解决政出多门问题。
除此之外,这次市县机构改革也针对了机构下面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机关,曾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混合办公的情况将会改变。
据悉,四川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已经出台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里已经明确了对事业单位的削减方针,原则上事业单位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从而进一步让机构“瘦身”。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各省市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且事业单位名称不再带有“委、办、局”等字眼,规范机构的名称。
机构设置数量的减少后,机构的职责也进一步加大,并强化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有利于机构的工作开展。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