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吗?王书金案重审仍是死刑 聂树斌母亲自述透露了什么?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0-11-25 08:22:57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时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时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王书金是否为真凶?

  检方力证王书金非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2013年6月25日和7月10日在邯郸市进行的庭审为二审再次开庭。

  在10日的庭审上,公诉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首先出示了四组证据,认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第一组证据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及尸检报告;第二组证据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康某某亲属及同事的证言;第三组证据是被害人康某某同事证言及与王书金同时在石家庄打工的工友证言;第四组证据是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王书金时取得的王书金本人三份供述。

  辩方坚称王书金是真凶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王书金案2007年一审后,当事人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方认为原判认定的王书金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王书金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这次是二审再次开庭,辩方依然坚持原来的观点。朱爱民发表意见时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

  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特别后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综合媒体报道 来源:澎湃新闻 人民日报客户端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人民网)

作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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