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讷河5人核酸样本结果呈阳性 一地升级为中风险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12-13 07:45:30

  中国小康网12月13日讯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12月12日下午,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市在对重点人员主动核酸检测中,发现5人核酸样本结果呈阳性,均为11月28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的潜在密切接触者和流行病学关联人员。

  齐齐哈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人员隔离管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场所封闭管理等处置工作,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落实“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讷河市已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对所有进出讷河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管控和推送相关信息,避免风险外溢;进一步强化社区、村屯疫情防控管理,持续保持应急状态,严控人员流动。

  此外,12月11日讷河市进行了第4轮全员核酸检测,共检测282878人,12日完成了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黑龙江讷河公共交通暂停营运,一地升级为中风险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判,讷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6时起将长发镇建设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外溢,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实行分类管理

  1. 将长发镇建设村划定为封控区,六合镇太和村继续按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将长发镇其他地区划定为管控区,六合镇继续按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理。

  2. 讷河市除六合镇、长发镇以外的其它区域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防范区内的小区(村屯)实行分类管理:对有密接或次密接的小区(村屯),限制人员车辆出入,每户居民3天1人次凭通行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其他小区(村屯),限制人员车辆出入,每户居民2天1人次凭通行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强化社会面管控

  1. 水电油气暖和通信、银行、商场、超市、药店等保障社会生活运转业态,要在严格落实扫鹤城平安码、测温、戴口罩、手部鞋底消杀、定时通风、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限时限流营业,倡导线上营业;其它业态一律停工停产停业。必须开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员工凭通行证两点一线往返。

  2. 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

  3. 所有民营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封闭管理,停止接诊;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暂停营业。

  4. 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5. 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

  6. 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实行线上教学。

  7. 各类社会组织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 市域内全部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确保不漏一人,请广大市民群众按照社区(村屯)通知的时间段,规范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扫鹤城平安码,及时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一米线以上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对于行动不便的居民,主动配合采样人员做好入户采样。

  2. 为有效控制疫情外溢、人员流动,从即日起,讷河市域内封控区、管控区内所有人员的龙江健康码和鹤城平安码赋予红码;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市域内现有人员的龙江健康码和鹤城平安码赋予黄码,指挥部会根据疫情形势作出相关调整。在此期间,可能对长期在外居住、工作已离开本地的讷河市户籍人员造成不便,如您在出行、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可以拨打0452—3962110,防疫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恢复“绿码”。

  3. 请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讷,确需离讷的,自12月13日6时起,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4. 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流动,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小区(村屯)的需经社区(村委会)批准;工作人员凭防疫指挥部印发的通行证通行;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防控管理。

  5. 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6.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并主动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电话0452-6031032),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7. 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讷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讷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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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田小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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