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物保护”转向“文化遗产保护”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2-11-30 08:02:06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刘源隆

  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无疑又是一条高标准,再次提升了“全国文明城市”的含金量。

  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此后,湖南、广西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不到一年的时间,措施再度升级。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其中明确,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中,具有“一票否决”标准的达10多条,包括在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党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现象,发生党委政府一把手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可谓严苛至极。

  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无疑又是一条高标准,再次提升了‘全国文明城市’的含金量。与此同时,这一举措也成为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重要风向标,并将逐步形成强大的示范引领作用。

  首先就是要夯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主体责任。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区市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还出台了《文物督察约谈办法》《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此后,多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一些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事故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应继续压实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政府年度考核评价等措施配合施行,让地方政府形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

  其次则是要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物部门监管责任。我国文化遗产类型多样,包括文物、非遗、历史建筑、传统古村落等。但目前,不同的文化遗产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如果同一建筑物中存在多种类型的文化遗产,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势必会产生部门之间的协调难题。因此,文物主管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补齐原有管理体系的短板,通过健全监管、督查、问责制度,为历史文化遗产筑起防火墙,营造不敢破坏、不能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最终形成拒绝破坏的文化自觉。

  再次便是要筑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管理单位直接责任。2020年,国家文物局出台《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要求每一处文物博物馆单位明确直接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各地在逐步落实推进,如甘肃、福建、四川等地的文博单位已实施公告公示制度。为了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安全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形成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三方协同,织起牢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和集中表达,其蕴含的影响力转化为现实的文化竞争力后,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点、无形资产和稀缺资源。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保护和弘扬为基点开展城市建设,即从文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生长过程,比之单纯地从物质角度规划建设城市,增加了深层次的更有益于拓展城市文明成果的精神内涵,不仅能够引导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与延续性,更能引领城市历史文化赓续传承。

  我们应该明确,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是手段,而绝非目的。希望每一个全国文明城市在创建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因历史文化遗产问题而被“一票否决”。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将城市文明程度带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2年11月下旬刊


作者:刘源隆
责任编辑:李涵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