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6·11”四死一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3-11-23 15:05:15

  2023年6月11日8时47分,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四段七彩乡村画廊路口,一辆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追尾一辆正在等待信号灯通行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致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受伤,4名乘员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9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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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成立了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四段“6·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

  川A0YB04号轻型栏板货车(下称:“事故工程车”),虽为个人非营运车辆,但实际由四川风云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风云海工程公司”)以工程车辆长期使用。驾驶员余光全,经检验鉴定,体内检出乙醇成分,所送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113.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川AW0715号牵引车/川AD460挂号半挂车(下称:“事故货车”)所有人均为成都万茂达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货车驾驶员马传文,经检验鉴定,体内未检验出乙醇等成分。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余光全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马传文、余某跃、杨某兴、余某才、田某杰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调查报告称,该起事故直接原因系余光全醉酒后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车,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间接原因为风云海工程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疏于车辆及人员管理,工程车超载上路行驶,驾驶员醉酒驾驶,车内乘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同时,调查还发现万茂达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川AW0715号牵引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川AD460挂车尾部标志板总长度、尾部标志板表面陈旧性泥污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此外,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第七分局(下称:“市交管七分局”)虽设置了主道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禁令,但暗查发现仍存在大型车辆未执行禁令标志通行现象,暴露出路面执法不严问题。

  事故工程车驾驶员余光全,醉酒驾驶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事故货车,追尾碰撞前方停靠等待红灯车辆,造成4死1伤的较大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货车驾驶员马传文,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其处罚。

  风云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光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风云海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成都市应急局给予罚款。

  万茂达物流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问题,因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问题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建议移送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同时,责成成都市交管七分局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相关处理情况报成都市应急局备案。

  (中国小康网综合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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