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破获重大间谍案!
▲图源:国家安全部公众号截图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英国秘密情报局(MI6)利用第三国人员从事对华间谍活动的案件。
外籍人员黄某某,系境外某咨询机构负责人。2015年,英国秘密情报局(MI6)将黄某某发展,建立“情报合作关系”。此后,MI6指使黄某某多次入境中国,指导其以公开身份为掩护,为英方刺探搜集涉华情报,物色人员供MI6策反。MI6还在英国等地对黄某某进行专业情报培训,配赋专用间谍器材进行情报交联。
经缜密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黄某某从事间谍活动的犯罪证据,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保密部门鉴定,黄某某向英方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9份、秘密级国家秘密5份、情报3份。
案件侦办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及时通报并安排领事探视,依法保障了黄某某各项合法权利。
▲图源:卡乐图片 摄影/宁颖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或者被胁迫、被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该怎么办?
依法支持和协助反间谍工作
是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同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以及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
▲图源: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官网截图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图源:卡乐图片 摄影/贾琼
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
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
及时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反间谍法》明确了教育挽救措施,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实施间谍行为的人员
法律规定了自首立功的宽大政策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中国小康网微信公众号综合国家安全部公众号、湖南日报)
编辑:武金洋
审核:王芳
来源:中国小康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