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涉无偿献血信息不实 官方辟谣无偿献血用于血液制品出口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2-05 10:20:09

  近日,有少数网络自媒体发文称,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我国无偿献血人数从2018年的1520万下降到2023年的1130万,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1.8%。还有自媒体发文称,中国是血液制品出口大国,据海关总署统计显示,2021年中国血液制品出口数量达到177.99吨,而177.99吨的血液制品就需要889.95吨的新鲜血液,质疑其中“无偿献血的人做了多少贡献 ?”对此,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查证,证实上述自媒体发布的涉无偿献血不实信息,故意抹黑无偿献血政策,影响血液采集正常秩序,引发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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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2023年全年我国无偿献血达1699.2万人次,献血量2892.1万单位,较2022年分别增长5.9%和4.8%,献血人次和献血量均创历史新高。而血液制品是指源自人类血浆的治疗产品,属于药品,由生物制品企业研发生产。血液制品生产原料为单采血浆,单采血浆的采集单位是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举办,是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后供应生产企业制作血液制品。原料血浆不能用作临床输血使用,只能作为原料提供给生产企业。目前,我国临床用血来自公众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的血液由血站采集并向临床提供。血站由政府设立,是不以盈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出售、买卖。

  在此,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醒广大网民,面对纷繁芜杂的网络信息,要保持独立思考和理性认知,切莫被谣言带偏节奏、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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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央视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风华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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