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彩礼涨到50万元 结婚‘花销’却越来越高,越来越结不起了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3-25 10:29:02

  “我从二十四五岁开始相亲,现在三十出头了,还没找到合适的对象结婚。不是不想结,实在是结婚的费用太高了!”来自江西农村的程为(化名)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感叹道,这些年,其所在农村地区仅结婚要的彩礼就从30万元左右涨到了50万元左右,“越想攒钱结婚,结婚‘花销’却越来越高,越来越结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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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卡乐图片 贾琼 摄

  在农村,像程为这样因为结婚费用太高而结不起婚的男青年不在少数。《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结婚除了高昂的彩礼外,男方还被要求在县城买房、买车等,导致出现男青年婚配难现象。

  受访专家认为,部分农村地区适婚男女数量不均衡,攀比和从众心理催生高昂结婚经济成本,导致大龄男青年婚配难题愈演愈烈,建议加大推进移风易俗力度,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治理高额彩礼;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等作用,预防化解涉彩礼等纠纷,依法倡导健康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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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零彩礼”“低彩礼”夫妻、“零彩礼”“低彩礼”岳父母为礼遇适用对象,规定“零彩礼”“低彩礼”标准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礼金为零或不超过3.9万元(不含返还礼金和嫁妆折价)。根据该举措,“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

  2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等情形加以明确。

  例如,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新规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新规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外,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长江云新闻、央视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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