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法院通报判决书出现100多处错误:问题属实
近日,一份“漏洞百出”的一审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关注。26日,涉事法院回应:属实,已启动追责程序。
据报道,近日,在《北京青年报》报道后,一份“漏洞百出”的一审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关注。报道称,3月21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他们在一审判决书里发现了110处错误。其中一处错误,是判决书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
诸暨市人民法院3月26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梳理一番也可以发现,近些年判决书中出错已经不是个例。2016年,海南省某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将“共管账户”写成“公关账户”,“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诸如此类的文字表述错误达12处;2018年,陕西省某基层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闹出了“父亲年龄只比儿子大两岁”的乌龙;2021年河北一法院判决书出现10处错误,甚至下发补正裁定书仍有错。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报道指出:“阅核制”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只有以最严肃的态度,把审核、把关的责任层层压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经得起考验,进而维护司法尊严。对此,所有司法工作者都应有所警觉,带着对法治的敬畏对待自己手中的裁判文书。如今,这起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查明案情真相的同时,也对这两份判决书有个说法。只有明确责任,并做出相应惩戒,才能让类似的判决书不再出现在当事人面前。
(中国小康网综合界面快讯、诸暨市人民法院、“中青评论”、红星新闻)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