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谨防“消费刺客”伤人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王楠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春暖花开,正是郊游踏青好时节,不少农家开办了采摘营,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往。近日,一女子采摘了三小篮子草莓、农户收费近1800元的事件冲上热搜,“消费刺客”再次引发人们热议。
此前,雪糕刺客、文具刺客、理发刺客、鲜花刺客、搬家刺客……都曾遭到消费者的吐槽。最离谱的堪称“马桶刺客”,有媒体报道,一位博主将可溶于水的猫砂倒进马桶,随后分别找了两个修马桶的师傅。第一位师傅使用高压枪,仅10秒钟就成功疏通,随后张口就要700元,双方协议后支付500元;第二名师傅倒了4.8斤疏通剂,疏通剂614元再加上疏通费200元,博主需支付814元,协商后支付550元。实际上,类似上述情况的马桶堵塞,只需去五金日杂店买管道疏通剂,一瓶只要几十块,即可顺利解决问题。
据观察,成为“消费刺客”的不法商家惯用的招数如下:价格标识不明显,不同价位商品混放,价签与商品不对应,模糊、混淆计价单位,事前隐瞒关键信息等。特别是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很多品牌和产品非常注重口碑营销,花大力气铺开产品评论、进行网红推广等,大多时候,这种无孔不入的积极评价和疯狂推荐,都会让人们“上头”,冲动消费。一些商家还会采取“饥饿营销”“限量供应”“先到先得”“赠品促销”,从心理学的角度入手来激发人们的紧迫感和购买欲望,造成一种错过就会后悔的压力,不少人甚至“浑浑噩噩”充了值、买了卡。有经济学家曾总结过,各种“刺客”屡见不鲜,一方面是定价机制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与过度营销所致,另一方面是价格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欺诈性附加费用、搭车收费、隐含费用,以及带有一定性质的强迫交易所致。
需要清楚认知的是,我国不少法律法规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合法性和不当竞争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明确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对明码标价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商家应熟知以上法律法规,不设套路、明码标价、公平竞争;而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
当然,强有力的监管始终是杜绝“消费刺客”的最好武器。对此,各地也在不断采取行动。如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等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消费市场秩序违规违约现象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加价销售扰乱市场、捆绑销售违背公平、增设门槛不守合约等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等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酒店住宿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各类“天价”酒店乱象的发生。另外,监管部门也应在工作中有的放矢,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对于投诉较多的商家设置“消费刺客黑名单”,让消费者有效“避雷”;同时提供较为便捷的维权方式,拒绝“踢皮球”,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杜绝“消费刺客”在不经意间突然跳出来,给消费者以钱包和精神的双重打击,需要大力整治、多方努力。
(作者系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讲师)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4年4月上旬刊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