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窃取我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 获刑1年6个月
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国家安全部公布几起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典型案件。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稻种及制种技术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对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大肆窃取我核心科研情报,给我国水稻种业核心竞争力与粮食安全造成显著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主动出击,2022年至2023年集中破获系列间谍窃密案件,依法调查审查涉案人员近百名、查处重点涉案企业11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朱某某,男,1964年生,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朱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合作”关系。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2010年,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我们国内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就是非法搜集我国亲本种质资源。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挥下,朱某某配合非法向境外出口我国大量亲本种质资源。”
安徽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武立权介绍,不同于普通的种子,亲本种子是能产生种子的父本和母本,是最核心的育种材料。
武立权说:“水稻的亲本其实就是我们从资源当中已经发掘鉴定可以利用的新的种质资源,在这个资源的基础上,我们通过亲本进行配组,把这个组合应用于我们的生产,来发展我们的粮食生产。”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而种质资源是培育好种子的第一步。近年来,我国加快种质资源发掘利用,研发应用关键技术,培育了一大批优质稻米品种。为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表示:“按照我们国家种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向境外出口什么样的杂交水稻种子,都必须经过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他们所有出去的种子都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所以‘合作制种’只是掩耳盗铃而已。”
其间,朱某某多次对关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可见其对自身行为性质有清醒认知,主观恶意明显。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开始向境外大量出卖我国优质亲本稻种。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说:“经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我们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彻查,进一步查明部分国内种业企业长期以来罔法逐利,持续大量向境外国非法出售我国各类优质种源情况,有效消除了我国粮食领域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我们要坚决防范境外伸向我种质资源的窃密‘黑手’,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把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怎么办?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一定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洁身自好,坚守底线。
凡对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场地情景不清楚时,不随便应邀;
对于露骨的策反“不理睬、不答复、不上当”;
如遇栽赃陷害不紧张、不害怕,弄清底细,妥善应对,并如实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如被要求参加其间谍组织时,要以适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遇有疑似间谍拉拢策反等情况,要在脱身后第一时间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报告,切不可隐瞒不报。
如果被迫加入了间谍组织,应当如何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或者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中国小康网综合央视新闻、中国之声、央广网)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