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戍边英雄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辣笔小球诋毁内容说了什么被禁言?辣笔小球事件最新消息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的大V“辣笔小球”被刑拘的结果,让网友们纷纷直呼“大快人心”。
据媒体报道,2月19日,微博博主“辣笔小球”发布诋毁污蔑卫国戍边英雄言论,遭到禁言一年处理;2月20日13:06传来最新消息:“辣笔小球”仇某某已被南京警方刑拘。
仇某某
“辣笔小球”被禁言后,不少网友爆料称,在这之前“辣笔小球”就多次发表过污蔑诽谤言论,还擅长人肉搜索,“辣笔小球”曾发表影视明星赵丽颖的相关污蔑言论,引发过网络骂战;有网友爆料,他曾经发表过许多关于股市的不当言论。
据了解,仇某某运营“辣笔小球”这一微博账号已多年,禁言前拥有上百万粉丝。
最新消息
诋毁戍边英雄 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消息,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