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被批捕 “辣笔小球”仇某明到底说了什么
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起因是其诋毁戍边英雄。英雄烈士不容侮辱,难道此前的教训都白吃了吗?
2月20日,@平安南京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明(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法律定罪第一人
3月1日早上,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号上发布该信息。很快,“辣笔小球”被批捕的新闻登上一些网站的热搜榜。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新罪名从3月1日起开始设立,“辣笔小球”微博主仇某明以新罪名批准逮捕,量刑范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图片来自网络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
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