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鹅递材料说明退换货政策 中消协提醒加拿大鹅不要店大欺客 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退货事件最新进展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12-02 15:32:46

  近日,加拿大鹅品牌羽绒服因退换货条款的“霸王条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上海市消保委于12月1日上午约谈了加拿大鹅关联公司,并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12月2日下午,加拿大鹅相关负责人前往上海市消保委再次沟通,提交了情况说明,并承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法规退货退款。

  加拿大鹅门店不退货?工作人员回应

  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在国金中心商场地下一层LG1-58号“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型号为9512M的羽绒服价格为11400元。贾女士称回家后发现衣服的商标绣错了,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贾女士表示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10月28日,贾女士向国金中心“加拿大鹅”门店店长投诉,店长称没有权力退货需要总公司解决。

对此,记者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正常实体店铺出售货品不能退,因为顾客是看到实物购买的,所以不能退,14天之内可以换货一次。店员表示,线上比如淘宝店看不到货,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

  随后记者致电重庆IFS快闪店,对方表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是中国区通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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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回应: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放心消费、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良好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中消协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出一份力,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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