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 南昌一施工负责人获刑3年
北京晚报讯(记者高健)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12日)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2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73件1136人,同比分别下降34.09%、33.49%,其中批准决定逮捕376件390人,不批准逮捕706件760人;受理审查起诉2367件2781人,同比分别下降15.83%、14.72%。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恶意欠薪事件。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有力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