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外捕杀38只野生雀鸟 一男子除担刑责还须赔环境资源损失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3-05-13 16:00:06

  北京晚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刘津宁)昨天(5月12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六旬男子李某因在颐和园外树林内捕杀38只野生雀鸟,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判赔因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失11400元。

  李某为饱口腹之欲,前年在颐和园外树林内私自架设粘网捕鸟,共38只野生雀鸟命丧网下。其捕获的野生雀鸟中包含37只小鹀(wú)和1只栗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属于旅鸟,春季和秋季迁徙期会路过北京。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2017),被捕雀鸟基准价值均为300元/只,总价值11400元。之后,李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北京市检四分院对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就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失承担11400元的赔偿责任,并支付专家咨询费2000元。

  根据专家意见,小鹀和栗鹀具有物种价值,其数量下降会导致动物群落不稳定,从而导致食物链和生态系统中的能量循环发生变化,最终导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下降。同时,猎杀小鹀和栗鹀还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环境中的物种多样性维护和害虫控制。此外,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会增加健康风险。故北京四中院认为,李某猎捕小鹀和栗鹀会导致动物群落的稳定性和物种的多样性受到侵害,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作者:林靖 刘津宁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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