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辽宁公安一副厅级干部被公诉
中国网7月13日讯 据最高检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家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家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家铎在担任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家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刘家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刘家铎,男,汉族,1963年4月生,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铁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5年8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双开”通报显示,经查,刘家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家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家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