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宇鸿、曹煜、王庆珂、刘玉、陈华决定逮捕
央视网消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宇鸿、曹煜、王庆珂、刘玉、陈华决定逮捕,详情如下: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宇鸿决定逮捕
山西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宇鸿(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宇鸿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曹煜决定逮捕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曹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庆珂决定逮捕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庆珂(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庆珂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玉决定逮捕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华决定逮捕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委原书记陈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