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案22年后重审:被告人被判死缓 将依法上诉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3-09-07 09:47:52

  中国网9月6日讯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瑞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杀妻灭子案”丈夫被判死刑

  2001年3月,贵州六盘水发生一起“杀妻灭子案”。现场没有尸体,警方通过对残留血迹进行DNA鉴定,发现这些血迹属于李玉前妻子谢初明。时年32岁的贵州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铸铁厂车间主任李玉前被控杀害妻子和儿子,与他曾有情人关系的孟某红被认定为帮凶。

  检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到家,见妻子谢初明对其不理睬,想到自2000年5月以来,妻子发现其与孟某红的不正当关系,经常闹得心烦,又想到前途等原因,顿起杀人恶念,用双手将妻子掐死。在此过程中,儿子闹了起来,因怕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用床上的枕巾捂住儿子的口鼻四五分钟,松开手后儿子死了。

  六盘水中院认定,李玉前为掩盖罪行,白天照常上班,并打电话给亲友称谢初明母子不见了。当晚天黑后,李玉前与孟某红将谢初明母子的尸体分解为若干块,装在四个编织袋内,由孟某红分两次丢弃于运料皮带上传送到水钢炼二号高炉内焚毁。

  2001年9月,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一审后,李玉前的岳母也认为凶手不是女婿,与丈夫为李玉前喊冤。

  重审改判死缓 律师认为案件存在多处疑点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重审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李玉前的律师认为,李玉前杀妻案存在多处疑点,包括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菜刀上没有卷刃痕迹;菜刀上的血迹经鉴定应为谢初明生前开放性伤口的活动性出血,谢初明极有可能是大出血死亡,与李玉前多次供述中的“捂死”和“掐死”不符;李玉前与孟某红的有罪供述各自有多处前后矛盾、互相矛盾之处;李玉前疼爱儿子人尽皆知,不会杀害亲身骨肉;李玉前向警方报案失踪,却留下了大量的现场证据,不合常理等。

  服刑期间,李玉前坚持自己无罪,以“没有实施杀人分尸、抛尸行为,本案凶手是马某芳”为由,提出申诉。

  “坦然面对”宣判结果 李玉前将依法上诉

  贵州省高院决定再审后,分别于2016年向原审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辩护人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某红送达了《再审决定书》。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2组新证据,涵盖原案卷内容的比对梳理、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法医学鉴定文书。检方对证据的内容没有异议,但对其中一部分证据的证明效力持不同意见。检方认为,新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玉前没有杀人动机和作案时间。同时,出庭检察官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

  当年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院进行再审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贵州省高院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23年9月6日,根据“六盘水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该案发回重审后,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孟瑞红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李玉前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李玉前赔偿,但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针对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对其经济损失酌情支持。孟瑞红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宣判后,李玉前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很多证据均指向李玉前并非案件真凶,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李玉前表示“坦然接受、坦然面对”,下一步将依法上诉、继续维权。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媱阅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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