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员透露巡查信息13人盗掘古青瓷 首批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3-10-31 10:01:44

  中国网10月30日讯(记者 彭瑶) 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30日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介绍,这批案例覆盖了涉文物犯罪的常见多发罪名,反映了当前文物犯罪的突出特点,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能动履职实现诉源治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在“周某某等1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毛某某滥用职权、徐某某等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大窑村村民周某某等13人,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从时任某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保员毛某某处获取巡查信息,避开案发窑址巡查点位和巡查时间,先后9次到龙泉窑遗址范围内盗掘古青瓷碎片,并将部分青瓷碎片出售给徐某某等人。公安机关在周某某等人住处搜查出被盗掘的古青瓷碎片1744公斤,其中相对完整的青瓷残品37件,含国家三级珍贵文物2件。

  2021年4月9日、22日,龙泉市检察院分别对周某某等人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批准逮捕、对毛某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决定逮捕,并分别于同年6月、7月、9月,2022年1月对相关人员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022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周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徐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周惠永表示,现阶段,文物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居多,近年来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比达80%以上。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办案中对共同犯罪应准确区分主从犯,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本案中,检察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盗销链条的上下游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了全链条打击。同时,考虑到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刑期较重,而行为人均为当地或邻村村民,主观恶性较小,且多为家中主要劳动力,“一刀切”的处理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考量盗掘人员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具体作用、非法获利等因素,将其中2名组织者认定为主犯予以从严打击,11名参与者认定为从犯,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针对案件暴露出古文化遗址周边村民保护意识不强、内部文保员监管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深入走访遗址周边行政村,组织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培训,并在案发地组织公开听证,商谈文保员管理及古遗址保护举措,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调查后向市公安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做好“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

  10月30日,最高检、国家文物局联合举行“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赓续中华历史文脉”新闻发布会。最高检供图

  周惠永通报了其他典型案例的简要情况。“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机关邀请文物专家全程参与提供专业意见,制定个案证据标准指引完善证据体系,强化团伙关系追查,全面深挖漏罪漏犯,共计追捕11人、追诉7人,由最初的一案3人扩展到三案21人,查清了文物盗掘、盗窃、倒卖、收赃等犯罪全链条,摧毁了涉案文物犯罪网络,与公安机关联合追缴被倒卖文物41件、查获其他私藏文物1386件。

  办理涉文物犯罪案件,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对于倒卖文物案件中行为人收购出土文物后拒不交代去向的,可综合其他事实证据认定牟利目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倒卖文物案”中,检察机关将案件信息及时转化为数据资源,建立类案数据库,构建专项监督数据模型,通过信息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围绕其从业经历、收入来源、交易价格、购买次数、件数以及文物来源、保管方式等方面,完善证据体系,最终依法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所获取的文物仍多次收购,且具有牟利目的,应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某、胡某倒卖文物案”中,行为人通过变造文物的方式骗取文物拍卖许可,企图用正规拍卖手段实现倒卖文物的非法目的。检察机关积极听取文物行政部门的专业意见,依法认定涉案文物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对行为人提起公诉;同时,由于犯罪行为破坏了文物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履行修复被损害文物的民事责任,实现了打击文物犯罪和保护文物并重。

  “陈某某等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法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办水下遗址类案件、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涉案文物并及时移交文物行政部门;侦查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将涉案文物移交当地博物馆,并会同检察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水下古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法治教育、专家说法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强化普法宣传,促进对水下古文化遗址等国家文物的多渠道、全方位保护。

作者:彭瑶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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