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疫苗“现货”却无法按时接种 医院被认定构成欺诈且违约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3-11-10 15:38:52

北京晚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黄硕)吴女士在某私立医院一次性购买了三剂标注“现货”的HPV疫苗及服务,但在预约第二针疫苗时却被告知,因疫苗短缺无法接种。吴女士将私立医院诉至北京朝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医院存在欺诈及违约行为,依法判决其退还吴女士剩余两剂疫苗的费用,并赔偿三倍损失。

  2021年12月31日,吴女士花费2480元在第三方平台购买了某私立医院销售的进口二价HPV疫苗(即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页面显示,疫苗售卖状态为“现货”。去年1月15日吴女士接种了第一剂,当天便预约3月5日接种第二剂。可到了预约时间,由于疫苗断货,导致吴女士当日无法接种,直到4月7日医院才通知吴女士可以接种第二剂。但此时,已经过了说明书中推荐的第二剂的接种时间,吴女士拒绝了继续接种。

  吴女士表示,当初正是由于被告医院承诺可以保证按时接种,她才一次性购买了三剂疫苗,客服人员也回复说是“现货”。因此,吴女士认为医院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买疫苗的费用2480元,进行三倍赔付,并赔偿她时间损失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

  医院代理人应诉时称,商品标注的“现货”仅指第一剂现货,当时HPV疫苗市场供应处于紧缺状态,说明书上的接种时间只是推荐的接种日期。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网页介绍中、客服人员答复中均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谓“现货”指的是第一剂现货,且利用受种者对于HPV疫苗接种的迫切需求,以“现货”吸引消费者注意并误导消费者,在一次性收取三剂疫苗费用及服务费的情况下使消费者对“现货”产生了重大误解,骗取消费者预付第二剂、第三剂的费用,存在欺诈行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医院还存在违约行为,法院遂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吴女士剩余两剂疫苗的费用1653.33元,并赔偿吴女士三倍损失496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张蕾 黄硕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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