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建议要坚决摒弃唯数量论,更不能“一哄而上”“为发而发”
中国网11月15日讯(记者 张艳玲)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就司法建议的制发程序、管理考核、文书规范等作出了规定,对全国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发挥了指导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建议推动被建议单位改进工作、完善治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当前的司法建议工作还存在深化诉源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共十三条。突出确有必要原则,明确同级本地原则。《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原则,确保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做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要坚持质量为本,坚决摒弃唯数量论,更不能“一哄而上”“为发而发”。
《规定》明确,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一般应当遵循同级本地原则,向本院辖区范围内的同级主管机关提出。同时规定,发现的综合治理问题需要异地主管机关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层报相应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前,应当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查研究,并积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切实贯彻“坚定的原则,柔软的身段,商量的口吻”的工作思路,严格确保建议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必须做到“没完没了抓落实”。抓好司法建议的落实,需要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也需要人民法院支持配合,实现良性互动,抓好协同落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还研究制定了司法建议书制作规范、文书样式和封面样式,与《规定》同时发布。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做实做优“抓前端,治未病”,深化诉源治理,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在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