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频遭家暴起诉离婚获支持 法院判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
北京晚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王明夫)今天(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面对家暴,受害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遭受家暴的孙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请求离婚,最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判决李某赔偿孙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
李某与孙女士经过短暂相处后登记结婚,婚后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以致分居。分居后,二人的家庭矛盾持续升级,李某来到孙女士住处商谈离婚事宜期间,殴打了孙女士。经医院诊断,孙女士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颅外、颈部软组织损伤。此后数月,李某又多次前往孙女士住处,对她辱骂、威胁、殴打。孙女士选择报警处理,并到医院及时就诊。
为了防止李某再次施暴,孙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孙女士及其亲属,即孙女士的母亲。
之后,孙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提出因其遭受李某的家暴行为,要求李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准许双方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在案证据,能够查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确实对孙女士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给孙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根据侵权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次数和方式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认定李某赔偿孙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
■法官释法
如果遭遇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受害方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保护令在72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在24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此案的李某在法院签发了人身保护令以后,未再对孙女士及其母亲等亲属进行人身侵害或威胁,孙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