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征求意见 最高法: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3-12-01 11:47:11

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社会关注的知假买假问题作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知道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药品是假药、劣药仍然购买,购买者请求经营者返还价款的,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同时,经营者请求购买者返还食品、药品的,法院也应当依法支持;返还食品、药品依法不能再次销售的,法院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说明。

  但是,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呢?

  征求意见稿这样规定:知道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购买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此外,还对连续购买索赔作出规范:知道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主张按每次购买金额分别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法院可以将购买者短时间内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作者:高健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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