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碰撞受伤谁担责难取证 法官提醒:冰雪季开启嬉冰滑雪注意安全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3-12-07 15:56:27
北京晚报讯(记者徐慧瑶)今天(12月7日)上午,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近年来,丰台法院受理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伤者中年轻人居多。且事故发生后,查明事实存在困难。
丰台法院长辛店法庭庭长周生辉介绍,因滑雪活动场地范围广,滑雪场内未能全方位安置监控设备,对事故发生过程没有较为完整和清晰的记录;受伤人员往往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无法及时取证;滑雪人员流动性较强,寻找证人难。此外,纠纷诉至法院时已经“时过境迁”,法院调取证据存在难点。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原告曹某称滑雪时被人撞倒受伤,但被告刘某拒绝承认,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最终认定刘某对于曹某受伤的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70%责任。
2021年2月,曹某称在某滑雪场滑雪过程中被刘某从后方撞倒受伤,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但被告刘某在庭审中则表示,其在滑雪场没有见到曹某,也没有撞倒曹某。曹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其受伤后,刘某陪同就医并支付了一些费用。曹某的滑雪教练周某出庭作证,表示事发当天他在前面领滑,回头看到曹某倒在地上,查看监控发现撞倒曹某的是刘某。刘某不承认撞了人,所以周某带刘某查看了监控,刘某才同意带着曹某去了医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此前素不相识,曹某受伤后,滑雪场工作人员锁定刘某,并让刘某查看视频进行确认,在曹某就医过程中,刘某陪同并支付了部分费用,刘某再称其没见过也没撞倒曹某不符合常理。根据相关视频,法院认为刘某从后方快速滑到曹某左侧,对于曹某受伤的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刘某对曹某的合法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作者:徐慧瑶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晚报
来源:北京晚报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独家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