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儿子起诉父亲索讨压岁钱 法院:未提供任何证据不予支持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1-19 14:45:36

  北京日报讯(记者 安然)2002年出生的小王向法院起诉自己父亲,索讨95万元——包括80余万元残疾赔偿金,其余部分为历年来的压岁钱。北京通州法院在审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以王父给付儿子小王80万元调解结案,至于压岁钱,法院并未支持。

  小王出生时,因遭遇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2019年,他作为原告将医院起诉至法院,其父老王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小王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

  小王在此次起诉时表示,索赔的案件审结后,由于钱由其父亲保管。最近他发现,其父未经过他本人同意,将8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转给了别人。小王知道后,决定将本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以及小时候父母代为保管的压岁钱一并要回。在此期间,老王向小王出具了一张欠条,同意偿还民事赔偿金和压岁钱共计95万元,同时还约定了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中80余万元的性质是医院赔偿小王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这笔款项具有人身属性,专属于小王所有,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时应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将该笔执行款转到老王账户后,老王并未转给小王而是用于自己做生意投资,老王事后也出具欠条同意偿还,故对于小王要求给付8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小王主张老王偿还自己压岁钱的诉求,法官认为,小王应该就长辈赠与压岁钱、压岁钱由老王保管的事实进行举证,但小王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事实,所以这10万元不应得到支持。


作者:安然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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