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把电池拿回家存放充电 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当事人被行拘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3-13 16:30:01

昨天(3月12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公布了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处理结果。两起火灾分别发生在今年1月4日和2月22日,两名当事人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室内存放、充电引发火灾,好在处置及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因过失引起火灾,两名当事人均被行政拘留。

  ■室内存放

  电池异响冒烟

  1月4日,房山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是当事人违规带回家中客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所幸消防部门接警后及时赶到疏散楼内居民,并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3年10月,当事人因冬季天气寒冷不再骑行,遂将电池带回家中存放。事发当日,当事人听到异响并发现电池冒烟,立即将电池推到楼道内。

  据了解,事发小区电梯均已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拦系统,小区目前共有电动自行车48辆,设有车棚2处、集中充电设施3处共36个充电接口,充电口与小区所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比例达到了0.75:1,能够满足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

  事后,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依法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室内充电

  电池起火爆炸

  2月22日,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客厅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

  当日14时37分,正在客厅充电的电池开始冒白烟,当事人将正在冒烟的电池拎到楼道内,向电池泼水扑救,几秒钟后,电池开始大量冒烟燃烧起火并多次爆炸。此起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因及早发现、处置及时,除电池下方地板砖上有燃烧残留物外,周边未受损,无人员被困伤亡。

  当事人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充电,后电池起火,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查获。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严禁室内停放或充电

  消防部门提示市民群众,应当在集中充电车棚、充电柜等室外安全地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走廊、楼梯间、门厅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个人住房内停放或充电。同时,应尽量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以防造成充电设施过热、短路等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北京晚报记者 张宇

作者:张宇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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