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隔空猥亵未成年人 被告人顶格获刑15年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3-29 16:09:02
北京晚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李思瑶)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北京海淀检察院以被告人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以顶格量刑有期徒刑15年。昨天(3月28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检方指控称,舒某,男,1998年生,案发前无业。2019年至2022年间,舒某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到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网上发布或传播。
检方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因舒某猥亵儿童众多,且猥亵手段恶劣,建议对其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有期徒刑15年、强制猥亵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海淀法院审理后,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去年5月25日,“两高”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依法严惩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通过网络实施的隔空猥亵犯罪,其恶劣程度、持续时间、被害人人数、危害后果等较线下猥亵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行为人长期索要被害人的隐私照片、视频等,使被害人长期处于被支配、被强迫的状态,极易产生自卑、自厌、自闭等严重心理问题;同时使被害人及其监护人长期处于害怕隐私照片、视频被传播的恐惧之中。
检察官提醒家长,要提升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意识和能力,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同时呼吁各网络平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涉未成年人风险预防、识别和处理能力,发现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作者:高健 李思瑶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晚报
来源:北京晚报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独家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