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骑乘人员须佩戴头盔 驾驶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
中国小康网12月27日电(朱敏)12月27日上午,贯彻实施《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新闻通气会在南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修订《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实事,同时城市交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破除交通“最后一公里”、个体化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上位法实施要求及现实需求下,南昌市对相关法规条例开展了修订工作,新《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停放等各方面都作了新规定。
在登记管理方面,实行免费上牌,同时,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补领、注销等登记业务,由只能到原登记部门申请,修订为可以到南昌市任意一个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后续还将逐步推行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
在通行管理方面,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除了原有的“禁止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之外,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浏览网页、发送信息、看视频、打游戏等等使用电子设备的行为都列入了禁止的范围,同时强化号牌管理及通行秩序规范,新增让行规定、驾驶资格规定。
在停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采取措施推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住宅区内违法停放和充电行为的处置也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为规范互联网租赁、快递、外卖等电动自行车新业态企业行为,条例在“综合治理”一章增加了相关规定。比如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要为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等等。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除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并定期清洁、消毒等规范要求外,在停放管理上,城管部门将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全面推行路长制,实行“一地一策”管理,各城区按照路段和片域实际,坚持“规范设位、停车入位、管理到位”的原则,研究“一地一策”解决方案,将道路车辆投放权与运维责任相结合,由企业“路长”挂点负责管理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的停放管理,通过“细化网格、道路实名、责任到人”,压实企业运维责任,对运营企业采取月评价、季考核的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监管,排名末尾的实行减量运行。
编辑:陈钱钱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