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校园内接连出现黄谣?女生被造黄谣该怎么办
校园生活是绝大部分人都有过的美好经历,然而近段时间校园内的违法乱纪事例层出不穷。尤其是黄谣的接连出现,更是让人深恶痛绝。
为什么校园内接连出现黄谣?
近日,“造黄谣”成了一个热词,频上各大平台热搜。
3月17日晚,网络平台出现揭露苏州大学一名学生恶意P图、造黄谣侮辱女性的网帖,引发社会关注。19日凌晨,苏州大学发布通告,“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图源网络
无独有偶,22日,南华大学对学生何某某P图造女生黄谣牟利事件进行通报。通报中称,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布的通告。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官方微博
接连出现大学校园P黄造黄卖黄事件,不纯是巧合,一方面这个年龄段,一定有极端心理不健康的群体存在,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引起重视和警觉。
上述学生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认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情节严重的,依据我国《刑法》还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等。
黄晓宇指出,一般大学生都是超过18岁的成年人,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都已具备完全责任能力,在做出任何事情前要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面临的后果。“良好的行为规范是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则是底线,突破底线肯定要面临严厉处罚。”黄晓宇说道。
受害者该怎么办?
此前,针对苏州大学一男生造黄谣事件,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请继续严打造“黄谣”!
3月21日,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
类似事件接连被爆,激起公愤。
造黄谣一张嘴,还说什么只是“吹牛”“开玩笑”“聊天而已”,可这全都不是借口!为满足阴暗心理,不尊重、侮辱女性,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终将自食其果。
让造黄谣者付出应有代价,捍卫遭遇谣言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必须通过严惩以儆效尤。来自网络谣言的“污名化”,使受害者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维权,而且每一次调查取证的过程,还如同锋利的尖刀再次刺向伤口,给受害者带来再次伤害。
如何加大治谣力度与惩戒力度,降低维权成本,让躲在黑暗角落里的谣言制造人尽早现出原形,相关方面应该还能做得更多。请继续严打!
(中国小康网综合中国妇女报、封面新闻、钱江晚报)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