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白酒死亡同桌3闺蜜担责 法院:未尽制止和救助义务
女子为情所伤,到朋友家中聚餐饮酒后死亡,3位闺蜜成被告。
据报道,据CCTV今日说法12月14日消息: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小秋(化名)因情伤心情低落,自行去了朋友王琪(化名)家中,与朋友王琪、徐恬(化名)和陈朵(化名)聚餐以缓解悲伤情绪。期间,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恬和陈朵没有喝酒。结束后,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照顾她。但等徐恬凌晨五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发现小秋已没有了呼吸。徐恬急忙打急救电话。5月22日清晨6:20,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琪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徐恬、陈朵作为共同聚餐者,虽没有参与饮酒,但两人在小秋过量饮酒,不能自理的情形下,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
问题来了,同桌一起喝酒如何避免担责呢?
做到以下四点
酒友不承担责任
第一,不强迫性劝酒
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第二,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第三,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第四,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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