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案判决:用法律为行善者撑腰
威利
2020年,上海宝山区一名老人王某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刘先生,此事引发关注。在老人去世后,老人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近日,该案已经一审宣判,上海宝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水果摊主刘先生所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原来,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他一人独居。楼下卖水果的刘先生是个热心人,老人后来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也是刘先生发现并把他送到医院,后又陪伴他输液直到康复出院。因此,老人决定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刘先生。刘先生施予爱心、老人回报爱心,体现了爱心与善意的互相成全、良性循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感动了无数人。
此次民事诉讼由刘先生提起,主要围绕他与王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目的是厘清与老人亲属对老人遗产继承的纠纷,而被告则包括老人的妹妹等在内的多人。据报道,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一直以来对老人不闻不问,直到老人送出房产的消息报道后,他们才开始站出来称这一赠送不能作数。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故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先生承担了监护人职责,并履行了对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协议内容,老人的房产和名下存款归水果摊主刘先生所有。法院通过精准司法,彰显公平正义,为行善者撑腰,为助老者鼓劲,引领文明新风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具有积极的示范导向意义。
根据民政部预测数据,到“十四五”期末,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3亿人。社会上的独身而居的老人越来越多,其中不少人没有直系亲属,当他们的生活能力丧失后,谁来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怎样使他们免于凄凉晚景?这是需要深入破解的严肃课题。
不是每个独居老人都能遇到刘先生,如何防止他人对老人的财产动“歪脑筋”?“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当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如何保证其的合法权益?谁来监管受赠人?如何监管受赠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细化完善法律法规,也期盼各地积极探索相关机制和路径,给独居老人更多实质性的关心照顾,提升他们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当务之急是,要摸清独居老人的底数,掌握其实际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进而,有针对性地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疾病照护、遗嘱公证、临终关怀等服务。为此,除了各地政府和社区组织要作出不懈努力,还需公众积极参与,携手将爱老助老责任落到实处。
“上海老人赠房水果摊主”案宣判,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引导人们通过该案读懂保护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的法治深意。同时,也是在呼唤更多的“热心肠”竞相涌现,为身边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用善良传递人间的温暖,让爱心照亮孤独的世界。相关部门应用好这类生动鲜活的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进一步造浓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