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法放生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登记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规定》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对放生区域、放生物种种类、主责部门以及提前审批流程进行规范。违法放生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禁止违法放生鳄雀鳝、清道夫
据了解,该《规定》内所称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法规明确规定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同时,《规定》中还明确标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鲇(清道夫)、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境外野生动物。
同时《规定》中明确,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
而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该《规定》对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为避免随意、无序放生野生动物,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划定放生区域,引导市民在指定地点放生。并要求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建立运行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重点巡查放生区域
《规定》中表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前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平台。相关部门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同时,《规定》还要求有关部门建立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要求各市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放生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划定的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发现当事人放生的物种有危害性的,及时劝阻和制止,杜绝违法放生行为的发生。
违法放生最高罚10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规定》当中明确,野生动物放生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引导和督促成员遵守科学放生的相关规定,发现成员违反放生相关规定的,及时报告林业部门或者农业农村部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有权通过12345平台等方式举报。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而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的,由林业部门或者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即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逾期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设定罚则。即未在规定地点放生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