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黑龙江北黑线列车脱轨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数十人将被处分
中国网11月6日讯 据国家铁路局消息,2023年10月15日3时44分,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境内北黑铁路发生一起旅客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11月6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10·15”黑龙江省北黑铁路旅客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
据公告,2023年10月15日3时44分,由哈尔滨东开往黑河的K5133次旅客列车(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DF4D型4423号机车担当牵引,列车编组14辆、总重773吨、计长33.3)以71公里/小时的速度运行至北黑线孙吴北-潮水站间211公里569米处时,与从工程线溜逸脱轨侵限的工程车辆相撞,造成旅客列车机车和机后1-4位车辆脱轨,中断北黑线铁路行车10小时01分,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家铁路局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分别作出工作安排部署和批示。国家铁路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黑河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将旅客进行了转运疏散和妥善安置。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封锁线路,疏散车上旅客,将脱轨车辆移出铁路限界,并对损毁铁路线路进行抢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旅客安置工作。经救援,当日13时45分开通线路。
事故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援组织到位,采取措施得当。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总计71.79万元。
黑河市纪委监委受邀参加调查。
关于事故原因,公告指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工程车辆停留和防溜作业中不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规将制动系统失效的工程车辆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无动力停留,不派人值守、停机不实施保压制动,不按要求设置铁鞋和采取人力制动机制动。
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失控,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不制止、不纠正。
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开展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致使工程车辆发生溜逸与旅客列车相撞。
公告明确,该事故是一起责任铁路交通较大事故,定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定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该起事故重要责任;定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北黑铁路升级改造项目疏于管理,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力。追究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责任。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力,黑河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重点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跟踪整改不及时。追究黑河市交通运输局、黑河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监督管理责任。
对该事故处理,公告建议,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及北黑铁路升级改造工程 BHSG-3 标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给予执行董事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建议给予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建议给予安全总监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安全监督部部长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物资设备部部长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项目部经理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项目部常务副经理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项目部安全总监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部长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部长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项目部轨道队现场负责人开除处分,建议给予10月14日工程车辆领车员开除处分,建议给予10月14日工程车辆3名轨道车司机开除处分。
对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议给予党委书记、董事长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分管副总经理行政记过处分。
对于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议给予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主持工作)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监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质部部长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管部部长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管部副部长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室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处副处长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室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行政记过处分。
对于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议给予项目总监降级处分,建议给予监理组组长降级处分。
对于黑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给予黑河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建议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向黑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原黑河铁路升级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向黑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于事故责任单位,公告建议,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