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外卖吃出异物200多次被刑拘 律师:典型的敲诈勒索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1-09 11:40:55

  蟑螂、苍蝇、头发、甚至钉子,这些“异物”都是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反映吃到的,他们也因此获赔几十块钱到两千块钱不等,看似是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可实际上,外卖商家正在被这些“消费者”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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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陕西西安女子邓某某在全国18个省市频繁点外卖,半年内她吃出“异物”200多次。

  据警方调查,邓某某住在西安一处高档小区,几乎每天都会点其他城市的外卖,送餐地址是各个小区门口。等餐到之后,她会直接在线上联系商家,说自己吃到了虫子等“异物”,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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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多的时间里,邓某某在西安下单全国18个省市的外卖200多次,涉案金额2万元。目前,邓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典型的敲诈勒索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从邓某某虚构吃出异物造成身体不适,以举报投诉等方式威胁商家索要财物的行为来看,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机关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主要考虑当事人有无合法的民事权利基础,如果这个异物是邓某真的从食物中吃出来的,异物确实是商家失误落入食物的,邓某索赔多少都合法,但异物有证据证实是邓某某自己放的,可以推定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

  胡磊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超过三次的次数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胡磊提醒,外卖商家在日常经营中要合规经营,遇到投诉应该正常应诉解决问题,而不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了事,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中国小康网综合极目新闻、法治进行时、光明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田小介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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