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秘书受贿获刑无期 曾揭发薄熙来滥用职权
2010年底,吴文康利用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吴某某请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揽重庆市国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提供了帮助,并于2011年3月至2012年春节期间,先后四次在重庆市希尔顿酒店、北京市昆仑饭店及大连富丽华酒店收受吴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9万元。
一地产商行贿1648.6万元
在向吴文康行贿的人中,金额最多的是大连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某某。
2002年至2012年间,吴文康利用担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受富某某的请托,在其所属公司取得大连市大起大重地块的开发权,承揽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复建桥工程、碚青路工程、蔡家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取得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富某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1648.6万余元。
裁定书显示,富某某以多种名义向吴文康进行行贿。比如,2004年底吴文康欲赴北京大学攻读EMBA,2005年初富某某便以为其提供学费的名义送了现金25万元;2005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富某某以过春节的名义,八次送给吴文康现金共计人民币140万元;2009年上半年,富某某以为吴文康女儿吴丹在美国购房的名义,分三次送给吴文康和丛美燕共计45万美元。
检举薄熙来不构成立功表现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文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文康无期徒刑。
吴文康不服提起上诉,他和辩护人提出,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他曾检举、揭发薄熙来滥用职权等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