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4个文件 无疫情地区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实习记者 柴嵘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昨天(21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等4个文件,要求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并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
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
在二十条优化调整措施的基础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可根据当地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核酸抽检。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在社区管理人群核酸检测方面,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低风险区外溢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期间间隔24小时;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高风险区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精准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快速转换。一旦发生本土疫情,尽早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精准划分为高风险区、低风险区两类风险区。
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造成的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居民人数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备。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特殊人员实行单采单检
高风险区应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了解所有人员使用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并填写“十大症状”健康监测登记表。对尚未转运的风险人员、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采单检。
高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须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须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