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社·法治要闻】女子踢踹车辆、吐口水还躺路中央 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获刑
早高峰的路口上,一名女子对着汽车吐口水、狠踹车门,最后还撒泼躺在路中央。原因竟是自己闯红灯逼停正常行驶的车辆,被车主训斥后,心生不满当众发泄情绪。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胡先生驾车在某路口右转,与此同时,罗某闯红灯直行通过路口。幸亏胡先生反应及时,刹住了车,才避免发生意外。
图源:“静安检察”微信公众号
心有余悸的胡先生打开车窗训斥罗某,要求对方不要再闯红灯,但是罗某不仅不服气,还与胡先生起了争执。为了宣泄情绪,罗某想要对着汽车吐口水,并故意对着车辆的右前侧狠踹,造成车辆副驾驶车门和右侧凹陷。
图源:“静安检察”微信公众号
看到闯了祸,罗某决定逃离现场,但被随即下车的胡先生拉扯住,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罗某索性躺在了马路中间,无奈之下胡先生最终选择报警。
根据事后的物损鉴定和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车辆物损达人民币4800余元,已达寻衅滋事罪中损毁公私财物的入罪标准,罗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罪
罗某对自己闯红灯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表示自己确实看到了红灯,但是因为赶时间,才“出此下策”。对于双方起的争执,罗某一再表示是胡某先辱骂自己,自己才踢踹车辆报复,责任应当在胡先生。
经查明,罗某擅闯红灯影响他人车辆正常行驶有错在先。其次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罗某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反而采取企图吐口水、脚踢车辆的方式激化矛盾。在事情发生后,罗某又躺在早高峰的马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破坏公共秩序。
综上,罗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静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
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磕磕碰碰总是难免,希望大家能够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莫要因为一时情绪上头,采取不理智的应对方式,导致矛盾激化。
同时,也要再次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要因为所谓的有急事、赶时间,而忽视道路交通安全,以免酿成悲剧,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透视社综合“静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新闻晨报报道)
编辑:刘淞菱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来源:透视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