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区•抚顺(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沈阳经济区·抚顺(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区·抚顺(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地点: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 规划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规划规模:北侧紧邻104省道,距石文镇中心约4 km,北侧为养树村,南为毛公村和张木村,规划面积为201.71公顷,约3025亩。其中:一期开发用地面积54.28公顷,约800亩。二期开发用地面积46.48公顷,约700亩。三期开发用地面积100.95公顷,约1500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废水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下水为园区内企业影响地下水水质;噪声为园区内各企业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加装治理设施,烟气经高烟囱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