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办企业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2014年1月1日前在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2013和2014两个年度未年报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19日前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2014和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在2016年6月19日前未报送、且存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