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公务员调任公示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公务员调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等规定,经研究,丽水市房监办监督管理处(财务监管处)副处长胡严心同志拟调任缙云县人防办副主任,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6月23日起到6月29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电话:331245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3127521。 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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