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2016-06-29 13:50:3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2016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浙卫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我县在2016年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定向招收医学专业学生28名,其中专科生2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8名(临床医学5名、中医学1名、护理学2名)。本次招生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淳安户籍的考生定向招生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医疗单位培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能胜任基层医务人员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用性医学专业人才。

  二、委托培养学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和护理学本科)、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本科)、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

  三、专业与学制

  本科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三个专业,专科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五年,专科全日制三年。

  四、考生类别

  理工科类。

  五、招生与招聘

  招生对象为淳安户籍,且参加2016年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计局;县卫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县人社局同意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培养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承担,并每月给予300元补助(每年按8个月计算)。本科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就业和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县卫计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工作岗位,其中本科生分配至部分县级医院(县二医院临床2名、中医1名、护理2名,县中医院临床1名,县妇保院临床2名);专科生分配至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工作期间,享受大学生村官的同等待遇,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次月起工资待遇即可享受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80%。服务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参加我县卫计系统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八、签订就业协议事项

  1.时间:2016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淳安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千岛湖镇新安北路46号)。

  3.签协议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卡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64823642。

  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7日

 

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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