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淳创新创业项目的公告

2016-06-30 15:22:05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淳创新创业项目的公告

  为大力引进、培育淳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促进淳安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开发推进人才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县委〔2016〕8号文件)以及《关于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淳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淳安县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淳创新创业项目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引进人才条件

  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海外创新人才:主要指纳税在我县的企业引进具有海外博士学位、与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引进企业工作一般不少于3个月且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并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海外创业人才:主要指具有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办企业(企业纳税必须在本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申报人应同时具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股权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项目申报前所在企业须已在淳安县落地(企业已在淳安注册成立公司并动工建设)。

  (4)国内创新人才:主要指具有国内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或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有特殊才能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同时与纳税在我县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引进企业工作一般不少于3个月。

  (5)国内创业人才:主要指具有国内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办企业(企业纳税必须在本县)的国内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申报人应同时具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股权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项目申报前所在企业须已在淳安县落地(企业已在淳安注册成立公司并动工建设)。

  我县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2.引进项目标准

  (1)符合我县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创业项目;

  (2)克难攻坚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政策待遇

  经评审认定的A、B、C、D、E五类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1.资金资助。根据项目情况按照A、B、C、D、E五类项目,分别给予A类1000万元、B类800万元、C类500万元、D类300万元、E类100万元资金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根据项目情况按照A、B、C、D、E五类项目,分别给予A类500万元、B类400万元、C类300万元、D类200万元、E类100万元贷款全额贴息,最高享受期限三年。

  3.房租补贴。根据A、B、C、D、E五类项目,分别按照A类500平方米、B类400平方米、C类300平方米、D类200平方米、E类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标准,给予企业三年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最高享受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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