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广大人民群众:
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全县计生协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计划生育协会对原制定的《黎平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进行讨论、修改,形成《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对该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办法,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或建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
二、公示地点:黎平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
三、反馈意见或建议方式:
1.来信请寄至: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11号黎平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57300。
2.电子邮件请发至:lprkjs@126.com。
3.传真请发至:0855-6210427。
4.联系电话:0855-6210427。
附件:黎平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黎平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1月4日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