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遴选庐江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3-11 20:42:49

庐江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遴选庐江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

  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成品粮储备,现拟在全县范围内补充遴选一批县级成品粮承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成品粮储备品种

  储备品种包括大米、面粉。

  二、承储企业遴选要求

  成品粮储备企业坚持择优选择、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承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县级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半成品粮折合代替;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县发改委下达的储备计划。企业申请承储数量不得低于1000吨。

  三、承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庐江县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经营销售类企业;

  (二)具有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三)具有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的仓储、质量检测设施设备及相关专业性人员;

  (四)已纳入全县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五)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1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为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四、承储企业遴选工作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信用审查、审核遴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承储县级成品粮储备的企业,务必于3月18日前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庐江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具有条件的经营周转仓容、日加工能力、年经营销售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信证明材料;

  5.近三个月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证明材料(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截图)、未入统的提供入统申请;

  6.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信用审查

  县发改委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核查,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审核遴选

  县发改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小组,根据申报企业名单和信用审查结果,召开遴选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选择县级成品粮储备拟承储企业,全程接受驻委纪检组监督。

  (四)公示确认

  拟承储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并依据《庐江县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细则》,下达储备计划,签订承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对确定的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日常储备管理情况、“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其他储备政策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五、相关要求

  申请企业应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附件1.庐江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docx.docx

       附件2.庐江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docx.docx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