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两男子利用微信出售枪支弹药被判刑

2018-10-14 21:40:04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成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近日,铜陵市郊区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微信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弹药案,被告人刘某犯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扣押的枪支及枪弹及非法所得人民币六千三百七十元予以没收。

  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枪支、弹药等相关图片信息,意欲出售。2017年2月,被告人董某某在微信群中认识了被告人刘某,并将刘某发布的枪支、弹药信息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2017年3月25日,被告人董某某以人民币2200元从被告人刘某处购得枪支一把和500发气枪枪弹,再以人民币4200元卖给林某某,并让被告人刘某将枪支、子弹寄给林某某。2017年5月13日被告人董某某又以人民币2200元向被告人刘某购得气枪一把,后以人民币3200元卖给钟某某,并让被告人刘某将气枪寄给钟某某。2017年5、6月间,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认识了陈某,以人民币3000多元出售给陈某一把气枪和500发气枪枪弹,并将枪支寄到陈某的住处。2017年5月21日,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认识郭某某,以人民币370元向郭某某出售500发气枪枪弹。上述枪支弹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扣押的枪支系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扣押的气枪子弹为非制式气枪弹。

  郊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董某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弹药,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郊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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