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因价格垄断被罚逾1234万元 "纵向垄断"是主因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8-16 12:36:28

  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条消息日前引起家电行业的热议。海尔的3家下属公司,因与经销商签署限价协议,触犯了《反垄断法》,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以1234.80万元的处罚,相当于3家公司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的3%。

  这张大罚单在国内家电行业中并不多见,多位业内人士直言,这是最近几年家电业因垄断而被开出的最大罚单。据了解,价格是品牌商对经销商常用的管控手段,类似行为在业界已经司空见惯,这份罚单的开出引发业界反思如何适应《反垄断法》。

  一位知名家电厂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会向经销商发布价格调控文件,但是为了避免触犯法律,一般都会咨询律师。据了解,市场“垄断”行为并不只是针对几个企业的联合行为,单一企业的上下游限制,也可能涉嫌垄断。

  “纵向垄断”是被罚主因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告,涉事3家公司分别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商信息显示,3家公司均为海尔集团或其相关公司的下属公司。

  法律界普遍认为,《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两种。其中横向垄断主要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不同品牌通过某种合作,达成垄断协议,这在《反垄断法》的第13条有明确规定;而纵向垄断则主要是指同一品牌上下游之间的某种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报,上述3家公司所触犯的是《反垄断法》的第14条,属于纵向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调查认为,三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同时,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

作者: 王伟凯
责任编辑:任燕萍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