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具体怎么回事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04-02 09:01:46

  近日,温州一44岁中年男子刘某见18岁女子吴某长得非常漂亮,起了歪心思,于是伪装自己是“土豪”上前搭讪,并表示愿意出价5万每个月包养吴某。

微信截图_20210402085937.png

  吴某没有反对,同意了刘某的提议。并于当晚将刘某带回其出租内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五万包养费”放下就离开。

微信截图_20210402085929.png

  吴某将刘某送走后,回到出租屋打开袋子傻眼了,说好的5万元竟然变成了冥币。随后吴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出租屋遭遇盗窃了,有5万元现金被偷了。

  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刘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有关规定,案涉事实的男子刘某无法构成诈骗罪。理由有二:第一,该案所侵犯的法益并非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性服务本质属于一种劳务,性法益不属于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性利益。第二,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必须有财产上的损失,而本案吴某并无财产损失。案涉包养费(嫖宿费)作为非法债务,属于无合法依据的财产。如果刘某原本打算支付包养费,在发生性关系后,采取欺骗的手段,用冥币冒充现金支付了包养费,可以认为刘某以欺骗的手段逃了“包养费(嫖宿费)”的支付,应认定为欺骗吴某使其免除非法债务。吴某的无效债权的丧失不能视为财产损失,无法通过法定程序恢复。综上所述,刘某欺骗行为没有侵害吴某的财产法益,吴某也没有财产损失,即不构成诈骗罪。

  刘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

  我们来看看强奸罪的认定条件,强奸罪是行为人违背妇女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胁迫或其他方式,在妇女不能反抗且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显然本起事件,吴某是同意的,所以应该不构成强奸罪。

  “受害人”能否起诉吴某,追回那五万包养费?

  当然不可以,本来他们之间的“包养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143条规,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显然此“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第143条中提到的,不违反公序良俗。

  吴某报假警的行为会如何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报假警应当承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风华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